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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查处警方私自“取证”案
发布时间:2023-12-31 11:06

今年4月,珠海市公安局纪委对一起刑警秘密帮助朋友“取证”事件展开调查。 据了解,珠海市公安局两名原本致力于“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民警,为了帮助朋友在民事案件中获取“证据”,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偷偷向几人举报了此事。已立案,没有案号。 村干部进行了调查取证。 当这些村干部的证言相互矛盾、有的没有签字时,却因为是“警方调查笔录”而被法院采信,直接导致了一起涉及价值3000万元土地权属变更的案件。

本案受害人梁春达举报了两名警察两年多来的私人行为。 他说,2015年4月30日,珠海市公安局纪委专程找他调查刑警涉案民事案件,相信很快就会得出公正的结论。

解雇“亲戚工人”惹事生非

让亲戚一起打工是一种常见现象,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因为这种关系,“亲戚工”的危害往往比普通工人更大。 长期在珠海斗门做土方工程的梁春达,有一个工程队因为聘请了妻子的表弟林金福来干活,吞下了这粒苦果。

林金富曾任珠海市静安镇新塘村支部书记、主任。 2002年,他因挪用公款30万余元被捕。 2003年1月,他被斗门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林金富其实有两个家庭。 一个在澳门,有妻子和三个孩子; 另一位在珠海斗门,有妻子、两个孩子和母亲,共9人。 被判刑后,他基本上就失去了生命。 来源。 2003年6月,梁春塔夫妇出于同情心,聘请林金福到小万山工地工作,担任经理。

但林金福的坏习惯却很难改掉。 在取得梁春夫妇的信任后,他利用自己管理工地的便利,向车队、施工队、小分包商老板加收各种费用,并将多收的钱偷偷塞进自己的口袋。 中间。 刚知道的时候,考虑到林晋有两个富裕家庭,经济压力也很大,梁春达夫妇都措手不及。 但后来,林某动不动私收数万元,甚至向他人勒索钱财。 这不仅损害了梁春达的经济利益,也败坏了他的良好声誉。

2006年7月,梁春达夫妇实在忍无可忍,将他的所有毛病都列在林金富面前,严厉批评了他。 林金富觉得事情暴露了,自己都不好意思见别人。 他非常生气,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离开了公司。 他还窃取了该公司的所有文件、证书和执照。

被盗的东西中,后来闹事的是梁春塔2004年为了方便提款而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珠海永福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私家侦探收费标准,无实际注资珠海查处警方私自“取证”案,无年审,2011年撤销) )证明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林金富。

2006年8月,梁春达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打电话叫林金富回来办案。 林金富承认拿走了证件原件,但拒绝去派出所办理。 2006年9月,梁春达向斗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金富返还资料和文件。 这次林金富不肯承认,法院也驳回了诉讼。

林金富手中的大量公司执照、文件等,从此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辞职员工自称“合伙人”

从2006年到2012年,林金富掌握的有关良春公司和工程团队的大量文件和信息,沉寂了6年之久。 直到2012年,林金富突然发难,连续发起诉讼,声称自己曾经是梁春塔的合伙人珠海情人取证调查,对梁春塔位于斗门区泥湾村小万山的66亩土地拥有权益,价值3300万元。

原来,林金福缺钱。 2010年初,林金富为孩子去美国读书借了高利贷,抵押品竟然是梁纯达签署的一些原始协议。

那么这66亩争议土地与林金富有关吗? 事实上,这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这块土地是梁春塔的工程队2008年从村里拿下的,投资超过1000万元。 此时,林某已经离开梁春塔两年多了。 2008年11月9日,泥湾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签字,同意将66亩小湾山土地划拨给斗门县前屋镇土石方工程队(即梁春达工程队)。

2012年3月,林金富向斗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空壳公司“永福土方公司”为原告,梁春达、梁秉焕为被告。 请求内容为:“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公司印章2枚及2004年公司印章”。 2011年10月25日至2006年的财务账目。”但该公司于2011年被工商局吊销,法院未经审查立案。2012年11月5日,斗门地方法院对梁春塔作出判决,驳回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诉讼标的“永福土方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