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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取证公司 珠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14 11:03

1、按标准收费

(一)解答法律咨询

标准如下:

1、如不涉及财产关系出轨取证公司 珠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00-300元/件;

2、一般民事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3、涉及商业产权关系,300-800元/件。

(二)法律事务文件的准备

法律事务文件制作按件收费,标准如下:

1、制作声明、通知等一般法律文件,200-1000元/份;

2、制作财产分割、遗嘱、赠与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件,制作起诉书、上诉、答辩、申诉等投诉、仲裁申请等法律文件,每份500-3000元;

3、外文法律文件制作费用在上述标准的2倍以内;

(三)办理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各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考察阶段:2000-5000元/项;

2、审查起诉阶段:2000-8000元/案;

3、一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4、二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5、两阶段及以上委托的,最低费用为多阶段委托起始价格之和; 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费用可在上述标准的2-3倍范围内。 然而,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必须达成书面协议。

代理被害人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1、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00-2000元/例;

2、办理行政案件一审阶段:1000-5000元/案; 二审程序阶段按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0-2000元/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5000元/件。 但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委托人和律师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的珠海市私家侦探公司,按此标准另行收费。

4、办理上述案件如涉及财产纠纷的,按照办理涉及财产纠纷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对财产纠纷标的物加收费用。

(五)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办理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每案收取2000-5000元服务费; 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案件,根据纠纷标的额,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标准如下:

争议标的收费累进比例[页]

10000元以下零件800-2000元/件

10,001元至50,000元之间8%-12%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4%-8%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3%-6%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2%-4%

人民币1,000,001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部分为1%-3%

人民币5,000,001元至人民币10,000,000元部分0.8%-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0.5%-2%[页]

上述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仅参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代理二审民事诉讼、仲裁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 代理执行将按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六)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律师函:1000-5000元/份;

2、资信调查、律师证言、专利申请、咨询建议、法律意见书及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3000-30000元/件;

3、审查、起草、修改民商事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企业改制、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对外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招标投标等法律事务。 根据涉案财产数额累进收取费用,标准如下:

项目或合同标的的进度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5%-9%

10万元-50万元部分4%-8%

人民币500,001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部分为3%至6%

人民币1,000,001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部分为2%至4%

人民币5,000,001元至人民币10,000,000元部分为1%-2% [页]

1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5%

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按照本款规定收费。

(七)担任法律顾问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担任长期法律顾问的,15000元/年; 但担任大型企业长期法律顾问的,15000-15万元/年。

2、为家庭和个人担任长期法律顾问,3000-30000元/年;

3、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担任特约法律顾问珠海取证公司,按非诉讼法律事务标准收费。

2. 按小时收费

(1)每小时收费时间为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查阅取证、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会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等、出庭、参与调解、谈判、办理各类手续及办理上述在途法律事务; 每小时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

(二)及时解答法律咨询的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为:100-300元/小时。 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如果按时间收费难以计算,委托人也可以与律师协商后按具体情况收费。

3. 协商费用

对于民商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除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按该标准2倍以上的收费。

四、附则

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发布的珠律字[1996]2号《珠海市执业律师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