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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侦探调查“7·15”重大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及处
发布时间:2024-03-07 14:35

珠海侦探调查“7·15”重大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结果公布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李一环)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府近日批准对石景山隧道“7·15”重大漏水事故调查。珠海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报告认定,珠海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石景山隧道“7·15”渗水事故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隧道穿越吉大水库时遇到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 由于工程措施不当,右隧道掌子面拱顶垮塌珠海市私家侦探公司,左侧隧道漏水,导致操作人员溺水身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相关企业、珠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力度不够,施工未按规定进行。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进行; 中铁二局存在分包行为; 珠海星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珠海市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未组织机构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检查; 珠海市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孔布置、钻进取芯率不符合规范;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 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渗水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置结果公布,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新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庆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相关单位均存在安全问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拱北公安局口岸分局、吉林大学派出所、珠海市、香洲区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对12名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杰,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刘光,副经理杨金成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主任、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奎。 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小龙,珠海星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爱勇,珠海星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云斌,项目总监代表聂金伟珠海星地公司法人代表、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瑞梅、福建卓智公司现场经理王长荣、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经理常根照、珠海华鑫公司项目总监王开文。

有关部门先后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市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市工程勘察院、珠海星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清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进行了调查依法。 对16名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中铁二局等涉案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珠海侦探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等27人进行问责。 详情如下所示:

珠海市副市长张宜生被给予警告处分。

珠海市副市长胡新田对其给予警告。

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委副书记杨柳青给予警告。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顾胜杰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徐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部部长张和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政务处分,降级为一级科员。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部副主任李福珍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开除处分,降级为二级科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苏受到警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卢志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孙飞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董海光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何伟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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