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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介机构违规将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4-01-19 11:06

珠海主城区土地供应日趋紧缺,城市更新成为重要补充渠道。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城市更新乱象珠海包养小三取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介机构在城市更新项目评估中存在诚实信用行为的珠海商业调查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城市更新申请单位和实施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接受控股公司。 会同有关负责人或机构及主管部门及有关负责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办理城市更新业务。

各部门应公布本市不良信用信息更新情况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指出,为加强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建立城市更新工作诚信体系,遏制违法违规和诚实守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市、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起草制定了《珠海市城市更新工作诚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6日。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珠海市行政区域。 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部门将对城市更新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违反诚信的规划编制单位、中介机构、报告单位和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收集、处理和监督行为。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城市更新管理中发现的不良信用行为的公布和限制申请制度,对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此外珠海中介机构违规将被列入黑名单,《通知》还要求珠海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法公开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并抄送国土、房产登记、税务、工商、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用于中国各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申报违规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城市更新调查主体不得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伪造、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行贿等行为; 城市更新实施单位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存在欺诈、胁迫、捏造事实、侵犯个人隐私、泄露商业秘密、伪造、变造文件等行为的。 在城市更新活动中涂改文件、散布虚假信息、行贿以及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也将面临严厉处罚。

《办法》规定,申请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记录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列入黑名单,并通报辖区内的城市更新部门。 三年内(市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自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机构及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相关股东的城市更新业务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实施单位在建设活动中违反上述诚实信用条件的,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报送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辖区取消其实施主体资格,并报市政府。 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年内(自市城建部门备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或相关利益相关者办理城市更新业务。

新规则

中介机构有7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还指出,中介机构在城市更新项目交通影响、承载能力、经济合理性评估中存在下列诚实守信违规行为的,市城市更新部门应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列入城市更新黑名单的,报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具体承担考核的分局(所、处、室)及其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自市城市更新部门进行城市更新不良信用信息备案之日起))对其城市更新项目评估报告不予受理审核:

●隐瞒处罚、违法行为等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单位资格评审的;

●通过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而承包评估工作的;

●未经资质管理机构同意,超出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承包评估工作;

●编制评估测算报告时,对项目情况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科学论证不够,更新项目的交通影响、承载能力、经济可行性等,造成不切实际、高估/低估;

●使用虚假材料作为评估报告依据的;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